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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结构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18 |  大小:2574KB

文档介绍
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 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党的组织机构 9 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 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 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组织机构 10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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