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面出发,最终也是企求达到整个局面符合表达意图的协调统一。构图法则如果要进行高度的概括,就是变化统一。即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其他规律,大抵都是从属于这个规律。为了取得变化统一的良好效果,以下分三方面阐述法则。 1、对比(此部分与平面构成相关内容相似,故简述之) 在这里是指一种造型因素就其某一特征在其程度上的比较。如:明暗色调这一造型因素,它的特点是深和浅。线条有长短的对比;形体有方圆对比等等。 A.点、线、面的对比点的对比:点连续延伸的轨迹成为线,密集成片而成为面。由于疏密变化而转化为明暗色调。点彩化画派的作品就是例子。线的对比:即可以作为物象的边缘, 又可独立的表达一定的形象。例如线的直与曲;长与短的对比: 在立体艺术中指的是形体,在平面艺术中指两度空间的占有。关于方与圆的对比, 在多数以圆作为环境的形象中,方形易突出。反之则圆形突出。点线面综合对比非对称式均衡是一种感觉上的均衡:任何人都不可能准确判断画面上的物象实际重量。因为纯数心理意义上的重量,按照他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及与人的关系密切程度而定。大体次序:以人为重,其次为动物、人造器物、植物、自然物质。如图从物理意义上,无论如何是不均衡的, 因为左侧的树木无疑比比右侧的人物重的多,但因为人物的重要性,所以感觉是均衡的。关于色块的大小深浅聚散的均衡分布。 A画面上的形的分布已取得均衡,但经过施加深浅色调,产生如 B的情况。深色色块导致右侧偏重, 调整的办法:将物象在构图中略向左移如图 c。略略升高右侧物象明度,(使之变浅)或略略降低左侧的明度如图 D。如色调是不可变因素,而形是可变因素时,可变为 E,也能取得趋于均衡的效果。以上实例,不妨归纳为:色调的不均衡,可从调整形体大小进行补偿;形体的不均衡,也可从调整色调的深浅进行补偿。两者在不可变动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画幅边沿关系的改变,进行调整,这是最常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