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二) )本次 127 号文相对之前 155 号文的主要变化 5、在基本农田占用管理上 155 号文规定,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127 号文为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规定: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包括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总体情况总体情况 1 ( (二二) )本次 127 号文相对之前 155 号文的主要变化 72 号文严格按照 127 号文要求, 围绕如何增强区县相关部门和经营者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问题, 主要细化了以下内容: 1.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备案程序。 2.进一步细化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备案要件。 3.进一步细化了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和用地的具体标准。 4.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备案职责 5.进一步明确了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 6.建立了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和用地的相关惩处机制。( (三三) ) 72 72 号文细化的主要内容号文细化的主要内容总体情况总体情况 1 1、什么是设施农业?其用地需求是什么? 设施农业: 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农机发〔 2008 〕3号)定义,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2009 年,北京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首都农业是都市型现代农业, 是一二三产相互融合、充分体现人文、科技和绿色特征的低碳产业。 2012 年6月,北京市委提出首都农业的功能定位是:应急保障、生态休闲、科技示范。用地需求: 设施农业是农业结构的内部调整,是一种农业发展形态, 理论上讲,其用地应该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种地类。( (三三) )管理思路管理思路总体情况总体情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