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规定: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党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党委主体责任依据提出两个责任的依据“两个责任”的理论依据党章总纲规定: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主体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3 党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第二款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6 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