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要在分管范围内讲一次廉政党课。讲一次廉政党课。(十四)每年要集中对分管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中心纪检组监督责任(十五)中心纪检组对中心党组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1.对主体责任履行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中心纪检组监督责任中心纪检组监督责任2.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3.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对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和“四个亲自”落实以及发挥表率作用情况进行监督。(十六)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1.对个别廉政谈话情况进行监督;2.对讲授廉政党课情况进行监督;3.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履行检查情况进行监督;4.对定期听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定期报告个人“一岗双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5.对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和发挥表率作用情况进行监督。(十七)对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案件;2.严肃查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3.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十八)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1.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办法》;2.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质询制度要求,力求抓早抓小,做到防患于未然;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运行评估,修订完善旧制度,研究制定新制度,消除制度盲区,克服制度缺陷,形成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4.强化制度约束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惩恶意破坏制度的人和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5.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6.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公开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