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其他材料。符合规划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201 3年5月 2日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申报规划相关知识介绍★《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建成并且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不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并且不提高容积率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 (二) 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201 3年5月 2日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申报规划相关知识介绍★《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单独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规划条件。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201 3年5月 2日建设项目立项环节申报规划相关知识介绍三、对建设项目立项批文的几点认识(一)批文分类及适用范围 1、前期准备批文联系函(划拨供地的核准类项目、工业用地等);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划拨供地的批准类项目);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或市土地储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土地储备项目); 其它出现“开展前期准备”内容的批复文件。适用范围: 选址、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