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结果判定 ( 2)处方用药与病症诊断的相符性 ( 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 5)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 (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三.处方审核结果分类?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 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6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7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的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应使用通用名、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8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 5种药品的; 9 ?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日用量, 急诊处方超过 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该标明理由却没有标明理由)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