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 条) ?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第 14-26 条) ?竣工验收内容和验收重点(第 18-19 条) ?固定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第 27 、 28 条) 指导意见,非强制性,参照执行 1、主要内容 5 《指导意见》是从交工验收开始,涵盖了试运行管理、各个专项验收(特别是环境保护验收),直至竣工验收的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文件,不仅仅是竣工验收这一单一环节的规范涵盖的内容丰富 2、适用范围根据《通知》(必须执行)第一条的规定: 《规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只要是《规划》内的项目,无论其资金来源,无论其建成时间,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1、在建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均要完成竣工验收 2、建成项目,如获得相应审批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视同完成竣工验收 3、建成项目,未获得许可证,视同处于试运行中,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2、适用范围 7 根据《通知》(必须执行)第三条的规定: 未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允许投入正式运营,第八条规定:竣工验收证书是发放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业主单位而言) 视同未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主管政府部门而言) 责任承担单位是双重的 3、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环保部?所在地省级环保和发改部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二噁英监测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和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及事故应急网络等建设项目?审批危废项目验收方案?危废项目的竣工验收(地方组织实施) ?医废项目的竣工验收(地方组织实施) 9 交工验收试运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行申请竣工验收申请经营许可证审查正式运营?竣工验收合格?许可证审查合格?监督检查?许可证复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许可证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 4、总体程序 10 ?交工验收?试运行?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 5、概念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