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作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 6 ?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当殴打致被侵害人的身体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时候, 就是侵害健康权;当殴打已经进行,但尚造成上述后果的时候,就是侵害身体权。?3、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7二、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8三、关于殴打他人的问题?一、“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答: 1、殴打他人主观上一般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故意伤害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2、殴打他人不一定造成伤势;故意伤害一般都造成伤势。?3、殴打他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徒手为主, 很少借助外物;故意伤害一般借助外物伤害他人身体,如刀、电击、化学物品、棍棒等。 9 ?二、殴打他人案件中没有产生伤害后果,能否处理? ?答: “殴打他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一条非常重要的案名,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殴打他人”相比较,由原来的“结果犯”改变为“行为犯”,即由殴打他人行为必须造成“轻微伤”结果才能定为“殴打他人案”, 改变为只要实施殴打他人行为,不论是否造成“轻微伤”结果,就可以定为“殴打他人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