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学校安全教育——打架斗殴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1373KB

文档介绍
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РРР生命是脆弱的,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实际上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РРРРР2003年7月下午第6节和第7节课之间,?在去学校操场准备上体育课途中,李某因琐事与?原告发生口角,并将张某右眼睛打伤。?2004年张某向怀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李某?赔偿原告当时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各项损失。此后,?张某左眼的视力逐渐下降,2009年1月张某经怀?柔区第一医院诊断为左眼无光感,?后期治疗中,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及相关损失上?万元РРР据警方介绍,2008年,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在校学生间因矛盾而导致持刀伤害案件,造成16人死亡、73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РРР3月11日18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邵聪府在教室与本班学生丁楠(男,17岁)发生口角,后被丁楠持刀杀伤,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РРР5月12日12时,陕西省富平县蓝光中学高一(2)班学生沈兵杰(男,17岁)中午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与同班同学赵燕飞(男,18岁)发生矛盾。12时40分左右,两人回到宿舍后发生斗殴,沈兵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刺伤致亡。РРР6月27日17时,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一中5名学生因琐事引发矛盾,并在操场上持刀斗殴,导致该校高二学生魏文波死亡,另有2名学生受伤。РРР7月13日1l时,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高二年级11班学生向平安(男,17岁)与同班同学冉咏七(男,17岁)在教室因小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殴斗,向平安持刀将冉咏七刺伤后从教学楼七楼跳下,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