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动检车检测出7个Ⅳ级和3个Ⅲ级偏差的信息后,都没有按规定及时采取限速措施。二是工务处添乘部动检车的工程师在检查出IV级超限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向工务调度报告。三是在26170次货车因线路晃车而停车后,现场作业人员在未认真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销记“设备正常”,放行列车,险些造成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三、事故的定性定责? 根据《事规》规定,经调查分析,定徐州工务段全部责任,中断安全生产成绩。同时,根据《上海铁路局安全警示办法》(上铁安发[2007]254号)规定,给予徐州工务段“安全警示”,警示期为3个月。四、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经路局研究决定:? 给予徐州工务段段长顾辉、党委书记袁安林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徐州工务段副段长王伟志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段长职务);? 给予徐州工务段副段长吕桂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路局工务处处长何胜利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路局工务处路桥科科长陈海根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对徐州工务段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五、工作要求? 1.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要求,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和干部盯控,明确任务,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施工安全。? 2.认真吸取“2.2”和“4.15”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路基、桥涵、隧道等病害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检查、监控;对排查出存在类似粉砂土地段的立交桥涵重点隐患处所,再次进行现场勘查,全面、准确掌握隐患状况,周密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专业检查、指导。? 3.严格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设备不良和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必须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防止信息流失、梗阻、迟滞而导致同类事故的发生。阜淮线“2.2”B类撞车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