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勒图”案之所以酿成当然有着其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一)是案件的侦查阶段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53条规定: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刑诉法》还规定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显然办案人员没有依法依规办案; ?(二)部分执法人员的观念和素质是产生刑事冤案的主要原因, 有些司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业务素质低下,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的培训,习惯于传统的追诉模式,盲目追求办案指标,根本不顾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人权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住所、性别、民族或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其它身份地位。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得执行。第七条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十四条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吸取教训当然,我们将此类的冤假错案的产生仅仅归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缺陷是不公平的,反思此类案不应当局限于刑事司法活动层面。总之,从人权保障的提出到其理念真正深入到各个领域的核心并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评判标准。建立确实有效的冤案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冤案错案,确保司法正义, 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之道。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