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5)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并按规定征收税款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才能进入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程序。 3、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处理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税。涉及到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需要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跟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 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关税、证手续的一种制度(2)前期准备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3)监管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 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一、概述: (一)概念※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二)特征 1、有条件的暂免进出口税费(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原状复运进出境 4、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第二节暂准进出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