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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増值税即征即退专题培训-课件(PPT·精·选)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ppt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企业基本情况、退税事实、依据、退税金额)。?(2)《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认定结果通知书(或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付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本期要求退税的相关软件产品证明,即《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省级软件产主管理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6)申请退税所属期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增值税完税凭证(电子缴税单)(复印件) ?(8)《申请退税计算表》和《纳税情况表》?(9)本期要求退税的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 10 )软件产品销售明细帐(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成本明细帐)。(复印件)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___ 以上资料除《申请审批表》外均为一式一份?5、后续管理: “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依据国税函[2009]432 号《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 其目的是为了防范虚开专用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销售额变动率(包括环比和同比)指标在 30% 以上(厦国税函[2009]118 号),税负率指标在 7.3% 以上的为异常,须经约谈和实地调查排除疑点后方能退税,疑点无法排除的应移送稽查。?依据国税总局 2011 年第 60 号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 2011 年 12 月起,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厦国税函[2011]173 号规定:年度终了后 6个月内对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软件企业的退税情况开展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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