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万元拆迁赔偿?3月 17 日,刘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一转弯处时,被某公司司机郑某(男)驾驶的轿车撞伤。为了保障有一个健康的孩子,怀孕的刘女士不得不听从医生的建议做了药物流产。刘女士认为,如果胎儿健康等胎儿出生后,会得到拆迁公司的优惠住房。但这次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流产使自己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刘女士将肇事公司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优惠住房面积损失费 20 万元,车辆损失费 1400 元。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因缺乏法律依据,顺义法院驳回了刘女士为胎儿流产而索赔的 20 万诉讼请求。案例 2:的哥飙车致孕妇受伤共同过错共同赔偿?1月 15 日,刘燕从外地回家,因其怀有身孕行动不便,下火车后遂打高金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途中,高金发现和自己同一出租车公司的陆生驾驶的出租车多次鸣笛,挑衅般快速地超过了自己的车。心里很不服气的高金遂加大油门,又超过了陆生,陆生心里更不服气,又强行超过了高金……如此反复几次。最后,二人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刘燕受伤,并撞坏了路边的一根电线杆。?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属当事人故意造成,不属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刘燕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多处软组织损伤。刘燕在医院保胎治疗 24 天后出院, 支出医疗费 3400 余元。刘燕遂找到高金要求赔偿,但高金称是陆生的车撞翻了自己的车,要刘燕找陆生赔偿,而陆生认为刘燕是乘高金的车出的事故,应由高金进行赔偿。无可奈何的刘燕只好将高金、陆生起诉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自己各项损失 7000 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高金和陆生二人故意“飙车”造成刘燕受伤,因本案不属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未进行责任认定,故应认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共同过错,二人应对原告刘燕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 6500 余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