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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法律知识培训-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7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信用社法律知识培训郭耀峰专题合同及其相关制度的运用以及法律风险防范一、合同的成立(达成一致) (一)要约(同时达成一致太少)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1)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须是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3)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4)须内容明确、具体( 必要条款三项) 3、要约邀请(1)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为什么会有要约邀请(3)如何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4)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4、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不是知悉(2)要约的效力时间:承诺期限(3)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4)要约的效力: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反悔) (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三种不可以,一种可以)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看到达时间(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构成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逾期承诺) (3)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承诺变更) 3、承诺变更(1)实质性变更的界定( 九项或更多) (2)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3)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4、逾期承诺(1)可归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的, 承诺原则上无效。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2)不可归于承诺人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5、承诺的效力(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2)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同要约的撤销) (4)承诺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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