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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协调工作-课件(PPT讲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调工作涉及的部门与单位多监理协调工作的特点一二三四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正确把握监理权利不应替代原则五制度化、程序化监理以监理委托合同为工作依据监理协调的原则 2 1 监理的程序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工作 2 施工准备阶段协调监理的有关工作程序施工阶段协调监理的有关工作程序施工准备阶段协调监理的有关工作程序测量基准点的交付与保护对分包商的确认与管理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与控制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与控制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与控制 1在施工技术方案实施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审核。 2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之前,承包商不得开始实施施工技术方案。 3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商未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并对有关变化作出书面解释。 4 当发现现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再报奖励工程师审查批准。 1 业主应书面并与现场向承包商交付测量基准点,监理工程师应参与该交付过程。 2 在业主提交基准点后,承包商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下,对业主交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相互间的印证或校核。 3监理工程师应对测量基准点的延伸测量进行确认。 4 在承包商未对测量基准点校核前,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承包商开始工程的定位放线。测量基准点的交付与保护测量基准点的交付与保护 6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商对根据测量基准点放出的工程定位标志进行适当的保护,达到规定的要求。 7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根据测量控制点进行的工程放线或定位进行独立的校核,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8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规定,监督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观测。 5 承包商接收了有效的测量基准点后,必须以适当的措施保护其不受损坏直至工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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