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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害公共安全罪资料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6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已开始洗澡,便将已经调好的通往浴池的大蒸汽阀门加大开放数圈,又将通往浴池的冷水阀门关闭,致使浴池内水温气温急剧上升,浴池内沸水四溅,蒸气弥漫。正在洗澡的高某等 4名女工不顾一切,赤身裸体摸索着从门口与窗户爬出,但均被严重烫伤。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人”的理解行为侵犯的对象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既无法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性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和增加行为有随时对多数人权益造成侵害的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特定的人或物实施侵害但危害到不特定多人的权益如何认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用爆炸、投毒、放火、决水等危险方法侵害特定对象但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认定? 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见高某等 4名女工下班后去联碱车间浴池洗澡, 便伺机报复。约 20分钟后,甲估计高某等人已开始洗澡,便将已经调好的通往浴池的大蒸汽阀门加大开放数圈,又将通往浴池的冷水阀门关闭,致使浴池内水温气温急剧上升,浴池内沸水四溅,蒸气弥漫。正在洗澡的高某等 4名女工不顾一切,赤身裸体摸索着从门口与窗户爬出,但均被严重烫伤。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研析 1、甲针对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高某) 2、甲采用的方法是极其危险的 3、甲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是厂公共浴池,甲无法控制其实施犯罪前或期间其他人进入该区域 4、甲的行为最终致被害人严重烫伤结论:甲虽然针对的是特定侵害对象,但其行为实施地点是一个公共区域,甲无法控制其行为的侵害程度和侵害范围,具有对不特定多人造成损害的危险性,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二)主观特征包括故意、过失两种。其中当行为人故意实施某一具体的危险犯罪时,主观上须要对行为的危险性有认识,如果缺乏这一认识要素,则排除故意的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成立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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