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四章 公司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课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pt  |  页数:1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买的女式皮鞋买下,从中渔利 5万元。问: (1)新新百货有限公司成立的法人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王强作为公司经理,公司与他所签的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四章公司法针对实际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求学生分为正方、反方两组进行辩论,将辩论结果填入下表。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A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 B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又设立 C分公司。甲厂分别与 B、C签订买卖合同,向它们供货,价款各为 60万元。但 B、C收货后迟迟不付款,甲久催未果,遂以 A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 A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4-1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一、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 法定性 2. 营利性 3. 法人性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4.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二、二、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二)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公司(三) 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四) 母公司与子公司(五) 总公司与分公司甲、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出资如下:厂房作价 330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150 万元,机器、设备作价 9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 350 万元,合计为 920 万元。甲以货币出资 350 万元。丙以货币出资 150 万元,以劳务出资 80万元。 2011 年6月9日,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 2012 年1月25日,由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状况不佳,丙单独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商讨经营方针。 2012 年11月28日,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了定期股东会会议。案例 4-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