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执法监督执法监督 第七章 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八章 第八章附附则则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八章一百二十四条共有八章一百二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交通安全案例课本交通安全案例课本 142 142 页页?2004 年5月9日20时55分左右,学生曹志秀在宣武区南二环主路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时,适有刘寰驾驶“奥拓”牌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刘寰发现曹志秀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志秀身体接触,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 小客车受损。曹志秀的家人以刘寰和华泰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安全案例课本交通安全案例课本 142 142 页页?法院认为:首先,曹志秀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 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 将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