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一、现状?孙伟铭案?张明宝案(一)孙伟铭案?从2008 年5月起,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 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成都市万年场四方阁酒楼参加亲戚 80大寿的宴会,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下午 4点多,他驾驶“别克”轿车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区方向沿成龙路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17 时许,孙伟铭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 从后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伟铭不仅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迅速倒车,从被撞的“比亚迪”车右侧超出,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孙伟铭在驾车逃逸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高速向右侧绕行后又向左侧迅速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造成“长安奔奔”车上的 5名驾乘人员中 4人死亡(其中 2人当场死亡, 2 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人受伤) 。?随后,孙伟铭所驾车又与一辆“奥拓”车相撞,再与“奥拓”车后的一辆“蒙迪欧”轿车发生擦挂及一辆“ QQ ”车相撞,直至自己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孙伟铭的“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孙伟铭所驾驶的别克轿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 134 ~138km/h (事故路段限速 60km/h) 。孙某的血液检验结果: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 135.8 毫克,属于深度醉酒。?2009 年5月23日,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孙伟铭,在成都中院接受审判。?2009 年7月23日宣判,法院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我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