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要点说明】本条从“08规范”移植。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 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举例(表 3-2 ): 附录 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表3-2 M.11 隔墙(编码: 011211 )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01B001 成品 GRC 隔墙 1.隔墙材料品种、规格 2.隔墙厚度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m 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 2的孔洞所占面积 1.骨架及边框安装 2.隔板安装 3.嵌缝、塞口 4.2 分部分项工程【条文】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08规范”移植,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条文】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08规范”移植,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