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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工程竣工验收-课件PPT(精品)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2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0.2.2 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 10.3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0.3.1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对施工单位的要求(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 )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2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3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项目竣工初验(1 )当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先进行自查自评; (2 )自查自评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初验,并签署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3 )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上报建设单位。 10.3.2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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