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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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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 2012 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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