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四章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pt  |  页数:6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对审判程序起基础、关键性作用的程序规则。?规范依据: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基本制度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具体性、明确性:抽象性、概括性;?2、微观操作性:宏观指导性;?3、主要作用于民事审判程序(狭义民事诉讼程序):作用于广义民事诉讼程序。?一、审判组织?二、合议制度?三、合议庭的组成?四、合议庭的活动原则第二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合议制度一、审判组织一、审判组织?界定: 审判组织,是针对具体民事案件行使民事审判权时审判人员的组织形式。?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法律依据)1、独任制2、合议制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二、合议制度二、合议制度?界定: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者是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之所以将合议制度作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就是因为它的应用范围要大大的广于独任制,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一律采用合议制。?独任制适用范围:独任制适用范围:四个组成部分独任制适用范围:四个组成部分?1、简易程序:?依据:《民诉法》第39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2012》第157条A、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B、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a、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b、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2012 》第157条第2款新增)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