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可能规定在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可能分别规定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都明确地表述出来,有些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经常省略,有些法律规范则没有“处理”部分。三,法律规范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通常法律规范有以下几种分类:1.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为: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1)含义: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2)作用: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3)特点:具有任意性,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4)性质: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义务性规范具体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1)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2)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二者的共性:第一,特点: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第二,性质:是关于主体义务的规定。?公司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股票?会计法: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公司法:?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2、按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内容不允许随意更改。强制性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可选择、无可替代。所有规定人们义务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不允许有个人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则该项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