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31条第1款Р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Р法26.3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Р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Р传播技术知识Р公开换取保护Р利益平衡的角度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Р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Р审查指南: 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Р法26.3Р清楚Р主题明确Р表述准确Р能够实现发明Р“清楚”Р能够实现发明Р帮助理解发明不可缺少的内容Р确定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Р实现发明所需的内容? 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Р完整Р“完整”Р三者之间的关系Р清楚Р能够实现Р完整Р三者之间不是并列关系Р“能够实现”是对“清楚”、“完整”程度的要求Р根本要求Р“清楚、完整、能够实现”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Р能够实现Р“能够实现”Р(i)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Р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五种情况Р不能实现的五种情况Р例:一项有关“风铃”的发明,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仅有:“该风铃装置具有音色能随气温上升而变高,随气温下降而变低的特征”。Р不能实现的五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