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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_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创办与管理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  |  页数:4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解公众的需求,科学进行调查,公布调查结果。第二、节目覆盖必须使国民大众能普遍接收。国有广播电视机构可以通过新建、租用、安装无线电台和各种传输设施,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使本国疆域内的每一位公民都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这就是国有广播电视机构的普遍服务义务。第三、要为少数民族、少数人群以及特定对象提供节目服务。国有广播电视机构要评估少数民族以及缺乏基本阅读能力的聋哑残疾人等少数人群的需求,开办多种节目,提供多种服务,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也可以按照特定的个人需求、用户需求依法加密收费提供节目服务。第四、要为其它国家和地区提供广播电视服务,宣扬本国观念,树立本国形象,引导国际舆论。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二、中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改革现状中国的广播电视业于 50 年代起步,比欧美国家晚了近 30 年。但是, 在经济力量和科技水平都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在经历了特殊的政治运动的创伤后,中国的广播电视依旧克服了先天创建条件不足,后天发展方向不确定的障碍,在接下来的 20 年中依靠自己的摸索和实践,一边大力搞起了基础设施建设,一边形成了既不同于欧美, 又不同于苏联的广播电视国有管理体制,对我国广播电视的起步和初创起到了历史性的推动作用。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二、中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建立与改革现状我国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是 1983 年建立的,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当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转型时,这种体制就与整个经济环境不相适应了,其弊端就表现在规制目标和广电运行现状的种种不良反差。伴随着不同阶段事业的发展,规制体制改革进行着艰难的探索。第一阶段:广电事业由国家垄断向行政性垄断发展阶段( 1958 年到 80 年代初) 第二阶段:广电事业行政性垄断下的相对自由竞争阶段( 80 年代初到 90 年代末期) 第三阶段:广电事业从相对自由竞争向经济性垄断过渡阶段( 90 年代末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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