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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df  |  页数:29 |  大小:181KB

文档介绍
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РР (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РР 人;РР (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РР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РР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Р 2.2.1 监理依据包括:РР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РРР 9Р(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РР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РР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РР的其他合同。РР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РР 约定监理依据。Р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РР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Р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РР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РР资格条件。РР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РР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РР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РР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РР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РР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РР通知委托人。另有规定的 , 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РР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РР ( 1)严重过失行为的;РР (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РР ( 3)涉嫌犯罪的;РР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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