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包括:无。Р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且上述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Р10. 合同价款与支付Р10.2 合同价格形式Р(3)其他价格形式:本工程的设计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标准计算服务收费,具体详见附件6。Р10.3 定金或预付款Р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Р定金的比例: 合同价的10%。Р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Р定金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3天前支付。Р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Р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Р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Р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Р12. 专业责任与保险Р12.2 设计人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Р13. 知识产权Р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Р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Р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设计人所有。Р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Р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