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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进银台司与宋代的文书运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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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驳司勾Р 当公事,与宋浞、吕秸之阅视天下奏章,审省国家诏命,凡于利害知无不为,三日一Р 到私家,归来已是薄暮。Р王禹傅作为翰林学士晚上宿直宫中,白日则作为通进银台司的长官,阅视章奏,省审诏Р命,能够“制敕有不便,多所论奏”③,正是因为他处在文书上传下达的中心环节上。真Р宗时田锡在任知通进银台司的时候,“每览天下章疏,有言民饥盗起及诏敕不便者,悉条Р奏其事”④,同样是充分利用了这种职务上的便利。同时,通进银台司在履行自己的通进、Р封驳的职能时,由于点检、审核文书等工作需要,也不免同一些相关部门发生联系。如王Р嗣宗在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时曾上言: “京朝官受差遣者,其中有苛刻蹄违、犯法Р虐民之人,倘朝廷未能审察,臣等复不能举驳,深非沮劝之道。乞今后风闻滥状,许臣于Р审官院取索家状,按其由历,如得事实,特许上言。”⑤王的建议得到允许。元丰三年Р公元年,又规定朝廷凡有差除,封驳司要即日关报御史台和谏院⑥。因此,通进银Р台司在文书运行中的关键地位,为相关人员参与、影响政治提供了条件。北宋时期通进银Р台司所享有的封驳权,尤其为其影响政治之一大凭藉,兹不赘论⑦。Р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倪文节请以谏议大夫人阁”条,中华书局年版,第页。Р 王禹僻:《小畜集》卷二一《滁州谢上表》。Р 《长编》卷三七,至道元年五月甲寅条。Р 《长编》卷五一,成平五年正月戊申条。Р 《长编》卷五五,咸平六年七月癸丑条。Р 《长编》卷三。六,元丰三年七月戊寅条;卷三。八,元丰三年九月庚申朔条。Р 关于经由通进银台司的文书传递、保密等管理制度,主要见于《宋会要辑稿》仪制七之三一,《宋会要辑稿》Р 职官二之二六、二七、二八、三三、三四、三五、四五、四六等可参看。通进银台司与宋代的封驳问题,可Р 参看李全德《封驳制度与北宋前期政治》,上海师范大学“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Р 论文,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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