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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管理段路面小修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pdf  |  页数:70 |  大小:1107KB

文档介绍
海曙区公路管理段路面小修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采购文件允许的除外)。★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第8页/共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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