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9.3本采购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东莞市南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机构。“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采购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采购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日期”系指公历日。“时间”系指北京时间。“服务”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