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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总体方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df  |  页数:51 |  大小:749KB

文档介绍
发区石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1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验收。8第三部分磋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1.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2.定义2.1“采购单位”是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2“监管部门”是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宇信通项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符合本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磋商费用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按预算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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