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诊室 45 Р 10Р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Р 4.1 一般规定Р Р4.1.1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冬季宜利用日照采光、取暖,夏季应减少Р太阳热辐射并利用自然通风。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充分利用水体和绿化等自然资源进Р行多方位的节能设计。Р4.1.2 建筑主体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Р Р 4.2 建筑设计Р Р4.2.1 建筑物的体形宜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Р4.2.2 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能耗的比例特征,安徽省的公共Р建筑应按下列两类进行节能设计: Р 1 甲类建筑——设有空气调节系统且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000 ㎡,或建筑Р高度超过 50.0m 的公共建筑; Р 2 乙类建筑——不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Р4.2.3 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的窗墙面积比应Р符合下列规定: Р 1 各类公共建筑的每个朝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 Р 2 当单一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玻Р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Р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Р综合判断。Р4.2.4 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Р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面积的 15%。在任何情况下,利用Р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Р4.2.5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Р必须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Р4.2.6 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通风Р装置并有防止中庭顶层温度过热的措施。Р4.2.7 建筑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Р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