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锡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2 Р 19 总锑涉锡、锑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3 Р 20 总砷所有 0.3 Р 21 总汞所有 0.005 车间或生Р 22 总镉所有 0.05 产设施废Р 23 总铅所有 0.5 水排放口Р 24 六价铬所有 0.1 Р 25 总银涉银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Р 氯酸盐工业、涉铬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 Р 26 总铬Р 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5 Р 涉铬、锌、锰、镍、铜、镉、钴重金属无Р 27 总镍 0.5 Р 机化合物工业Р 28 总铊涉铊、锌、铜、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0.005 Р 29 总α放射性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 Bq/L Р 30 总β放射性涉钴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10 Bq/L Р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Р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2)本表中未列出的无机化学工Р业污染源,其污染物限值参照本表。Р4.1.3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Р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Р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Р限值。Р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Р政府规定。Р 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Р 单位:mg/L(pH值除外) Р 限值污染物排Р序号污染物项目控制污染源放监控位Р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1) Р 置Р 1 pH 值所有 6~9 6~9 企业废水Р 2 悬浮物所有 30 50 总排放口Р 3 CODcr 所有 40 50 Р 4 氨氮所有 5 10 Р 5 总氮所有 10 20 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