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件、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人:凌先生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电话:020-3119202831192038(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4.2.8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6.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两个分册和唱标信封构成。两个分册资料须分别装订并分别密封。6.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包含所有资格性资料,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格式详见第五章。6.1.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包含基本资料、符合性资料、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报价,一式5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限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6.1.3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