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软和软Р 弱这三类场地类型的特征周期可以通过 GB 18306-2001 附录 B《地震动反应谱特Р 征周期调整表》来获取。Р GB 50267-1997《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Р 速度不大于 0.5g 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按该规Р 范设计的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Р 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Р 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Р 限值。为达到上述安全标准,该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Р 如在“设计地震震动”部分规定: Р “设计地震震动参数应包括两个水平向和一个竖向的设计加速度峰值、两个Р 水平向和一个竖向的设计反应谱以及不少于三组的三个分量的设计加速度时间Р 过程。Р 两个水平向的设计加速度峰值应采用相同数值,竖向设计加速度峰值应采用Р 水平向设计加速度峰值的 2/3。Р 设计地震震动参数宜采用自由地面的数值;计算覆盖土层的地震震动参数Р 时,应计入土层的刚度和阻尼;计算基岩面可采用剪切波速大于 700m/s 的土层Р 的顶面,其下应无更低波速的土层。Р 极限安全地震震动应取地震构造法、最大历史地震法和综合概率法确定结果Р 中的最大值,其水平加速度峰值不得低于 0.15g。”Р 核电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属于本标准工作分级中的 I 级工作,地Р 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密切联系核电厂抗震设计的需要进行。Р 本标准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包括 GB/T 18207.1-2000 《防震减灾术语第Р一部分:基本术语》中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在本标准的使用期间可能进行修改Р或修订,修改或修订后的内容均不再适用于本标准。但本标准鼓励各有关方面研Р究这些最新版本标准与本标准的协调性。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