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试验,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管Р 理权移交,进行竣工结算。Р 6、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进行指导与服务。Р 7、合同收尾:取得合同目标考核合格证书,办理决算手续,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缺陷Р 通知期限满后取得履约证书。Р 8、项目管理收尾:办理项目资料归档,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Р 解散项目部。Р3.2.4 项目部应组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应组织合理的交叉和相互协调。Р Р4.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Р4.1 一般规定Р4.1.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项目组织,行使项目管理职责。Р4.1.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宜采用“项目管理目标Р 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目标和项目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利益。Р4.1.3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Р 书”中规定的内容,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自项目启动至项目收尾,实行全过程、全面Р 管理。Р4.1.4 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宜采用矩阵式管理。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领Р 导,并接受企业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Р4.1.5 工程总承包企业在组建项目部时,应依据项目合同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其进行整体Р 能力的评价。Р4.1.6 项目部在项目收尾完成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批准解散。Р4.2 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部Р4.2.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后,立即任命项目经理。Р4.2.2 项目部的设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Р 1、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规定程序确定组织形式,组建项目部。Р 2、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确定项目部的管理范围和任务。Р 3、确定项目部的职能和岗位设置。Р 4、确定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Р 5、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