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应该是由于该项作业引起或与该项作业有关的。Р 保险人同意对上述被免责的个人、商号或公司放弃代位追偿权。Р 十二、施救Р 当保险财产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受托人有权Р在不损害本保险权益的情况下进行施救、出差和抗辩以及保护和追偿本保险财产或财产的任Р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对于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根据在这项保额中他们所占的比例给Р予支付。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财产发生损失以后的追偿、救助或保护被保险财产的任何行为Р不应被认为对委付的放弃或接受。Р 十三、井下钻柱的救助和施救费用Р 当发生了本保险单中不保财产一栏中第 3 项的保险责任以后,如果为回收井下钻柱所产Р生的救助和施救费用(不包括前述除外者),保险人对于这项费用的支付比例将不超过发生Р事故的当时井下钻柱价值与发生事故当时井价值加该钻柱价值的比例。但保险人对这项费用Р的赔付责任将不超过发生事故当时井下钻柱的价值。Р 十四、自动恢复责任Р 本保险规定,对任何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修理和更换后,该项损失金额即按修理和更换的Р 4Р价值自动恢复到原保额。但这种恢复金额不得超过在本保险项下支付的灭失或损失金额。Р 十五、注销或终止Р 被保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或以退回本保单的方法注销本保险合同,并按通常Р短期费率计算保险退费。保险人或其代表人也可用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但至少应在三十天后Р才能注销本保险。保险人在扣除应收取的保费后,应将剩余的保费退还给被保险人。但不论Р任何一方注销本保险,保险人所获取的保险费不得少于本保险项下所规定的最低保费。Р 本保单的注销或终止均不影响保险人对注销或终止前发生事故应负的赔偿责任。Р 十六、争议处理Р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Р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