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江边、河道、游泳场所和公园等场所的管理,预防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镇、社区(街道)要做好在江(河)边、水塘边等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的工作,预防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落实活动事先告示制度、安全预案制度和重大危急情况报告制度。假期Р前各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学校暑期工作的安排,提出学生安全、健康度假的要求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在假期前对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溺水、防灾、防火、治安防卫等方面的训练,掌握危险状态下的应急小常识,提高学生的应急防范能力,并倡导在家庭开展“孝敬长辈,学会感恩”的活动,培养未成年人主动分担家务、热爱劳动的习惯。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减负”措施,控制学生暑期的作业量,严禁在暑期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大面积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借“夏令营”、“社会实践”等名义办班,不得招揽、介绍学生参与各类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给社会有关人员举办各类补习班。Р严禁在暑期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大面积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借“夏令营”、“社会实践”等名义办班。Р(四)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区内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宣传报道。各镇、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及时向媒体提供工作信息。教育局成立宣传报道组,各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暑期工作专职通讯员,畅通工作信息,以提高暑期工作宣传交流质量宣传水平。各学校暑期工作的计划、总结、活动情况的通讯和“暑期团队活动简报”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发送至bjsqb@。各学校要注重对暑期工作的全程管理,从学生评价、社区评价、家长评价以及主题活动成果等方面认真总结暑期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暑期工作总结发送至bjsqb@。各镇、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暑期中期对本地、本单位暑期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在暑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