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第 15 条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高质Р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 13 条、第 14 条有关垄断Р协议的规定。(4 分)Р (2) 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Р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Р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3 分)Р (3)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3 分)Р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2 分,共 24 分)Р 29. 答题要点Р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Р为能力。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本案例中某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合法律规Р定。(4 分)Р (2) 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经合伙人确定后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本案例中公民Р甲用劳务出资的情形未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符合法律规定。(4 分)Р (3)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该普通合伙企业被批准后未在企业名称Р中标明"普通合伙"而是以某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4 分)Р 359Р30. 答题要点Р (1 )B 公司应承担退货的法律责任。(4 分)Р (2)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4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Р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请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Р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3 分)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5 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Р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3分)本案中,章某的手机已经由 B 公司予以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Р用,根据法律的规定 B 公司有责任为章某办理退货。(2 分)Р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