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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流法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案例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df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58万元,显然担保人以预测期上市公司投资收益足额偿还仅占总担保债权1.96%的担保债务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对担保人采取诉讼方式追偿债务,但其诉讼期间及诉讼期间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费用将最终影响担保债权的整体回收率。通过对担保人还款意愿的了解,担保人拟分五个会计期间分期偿还本次评估对象100%的担保债务。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再次分析了2006-2010年分期偿还债务的现值。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九条“可疑贷款”核心定义第9项“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取平均损失率60%,则担保人在2006-2010年偿还贷款的风险率为16.74%,取贷款资金成本即贷款利率6.48%为安全利率,折现率为16.74%+6.48%=23.22%。经计算,担保人在2006-2010年分期偿还担保贷款的折现值约为264.21万元。具体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年度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分期偿还额75.5380.4278.6976.1471.20折现系数1.00000.81160.65860.53450.4338折现额75.5365.2751.8340.7030.89合计264.21四、评估结论债务人偿还能力为零,担保人在债权强制变现前提下可偿还264.21万元,综合受偿率74%。五、案例总结本案例值得借鉴之处:1、运用历史现金流对不良资产处置期间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回归分析,并根据债务人的现状综合判断偿债能力;2、对担保人的收益状况作了大量的宏观分析,分析结果与担保人提出的分期偿还相吻合。同时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将担保人拟分期偿还的100%债权以强制变现形式进行折现;3、折现率中风险率的选取根据可疑类贷款的核心定义进行分析,即预计分期偿还债权可能发生的平均损失率,从而获得风险率。注:此方法仅限于初步计算100%偿债能力前提下,切勿模仿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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