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处理。现有企业改扩建且废Р水确不具备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条件的,排放应满足相Р关流域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并Р满足我省及当地重金属污染控制要求。全厂原则上只能设一Р个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Р 电镀项目从事电镀作业的生产厂房、地面、生产设施必Р须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的要Р求,车间内实行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Р件上下挂具作业必须在湿区内进行。车间地坪自下而上至少Р设垫层、防水层和防腐层三层。项目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Р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Р生产装置、罐区等易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Р 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Р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镀槽废液、废渣及废Р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Р处置应遵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Р物厂区内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Р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Р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Р 九、环境风险防范要求:提出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Р急措施。电镀项目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Р的运输、储存、使用需遵照相关规定,同时加强环境风险防Р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Р 设置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池宜采取地下式Р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须进行有效Р处置,防止废水直接外排。Р 十、公众参与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开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Р 十一、适用范围:以上审查审批原则要求适用于河南省Р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电镀项目(含金属酸洗、抛光、磷化、Р钝化、氧化的项目)及含电镀工段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Р的审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