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常压罐车(罐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pdf  |  页数:7 |  大小:361KB

文档介绍
厂检验证书。Р9.2.3 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罐体)检验意见通知书。Р9.2.4 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罐体)检验工作联络单。Р9.2.5.填写“监检日志”,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处理问题。Р10.签发证书Р 每台容器经监检合格后,由监检员填写《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产品安Р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一式三份,经分管技术负责人和责任工程师审核盖章后,其中两Р份交制造厂,一份中心存档。Р11.监检质量问题的处理。Р11.1 一般质量问题由监检员处理。Р11.2 较大质量问题由责任工程师处理。Р11.3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参照《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执行。Р12 记录及报告Р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Р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罐体)检验工作联络单Р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Р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Р13.记录填写说明Р13.1 记录内容的更正Р 记录内容的更正是指由于记录错误引起的对记录文本的更正。在原始记录中如发生Р记录错误需要对错误数据及文字进行更正时,应遵循在错误数据及文字上划二条水平横Р线后,再在错误数据右上角填写正确数据及文字的更正方法。更正数据及文字的操作人Р2011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2 年 1 月 1 日实施 220-6РXTJ04-220-2011 作业指导书罐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Р员应对更正后的数据及文字进行签章确认和负责。Р 如需对用户手中保存数据及文字的更正,则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分管技术Р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出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后,再由本部门分管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Р签发一份书面通知,正式向需要更正数据的所有用户提出更正数据及文字的申明。修正Р检验报告应执行《检验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Р2011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2 年 1 月 1 日实施 220-7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