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病死鸭及废弃物处理Р 8.1.4.1 设有病死鸭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鸭及扑杀鸭应按照 GB 16548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Р 8.1.4.2 病死鸭不得在生产区内剖检,应远离场区深埋、焚烧、堆肥等无害化处理,将排泄物、粪便、Р 稻草、秸杆等有机物送出场外堆积,封闭发酵腐熟后处理。Р 8.1.4.3 过期兽药、废弃饲料、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废弃物,必须集中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Р 8.1.4.4 池塘应严格控制污水的排入,污水应进行生物净化处理达到 GB 18596 的要求后排放。Р 8.2 兽药使用Р 8.2.1 加强饲养管理,减少疾病发生,尽量减少药物使用量。兽药的使用应有兽医处方,并在兽医的Р 指导下进行。Р 8.2.2 肉鸭禁用药物应严格遵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兽药停药期规定》和《禁Р 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规定。Р 8.2.3 肉鸭饲料中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肉鸭在Р 出栏前应停止使用一切药物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休药期长短取决于所用药物品种,应符合农业部第Р 278 号公告的规定。Р 9 日常管理Р 9.1 肉鸭饲养实行全进全出制度,保证每栋鸭舍饲养同一日龄、批次的肉鸭,同时进出栏。Р 9.2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规范养殖生产员工的日常操作行为。Р 9.3 工作人员应在进入鸭舍时严格消毒,在检查鸭群的生长、健康与管理情况时,应严格按照日龄先Р 后顺序来操作。Р 9.4 鸭舍内工具应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鸭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Р 9.5 鸭场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Р 9.6 鸭场应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内容包括品种、进雏日期与数量、饲料来源、饲喂量、鸭舍温度、Р 饲养密度、免疫、消毒、发病、兽药使用等情况,记录档案保存期 2 年。Р ——————————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