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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pdf  |  页数:5 |  大小:547KB

文档介绍
险废物)和自行利Р 100Р用处置单位,须按附件规定完成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Р 1Р作;对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排污许可Р证。新建或恢复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含Р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须按附件规定完成智能监控Р 1Р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对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级环保部门不Р得为其颁发排污许可证,不得准许其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Р (三)自即日起,各市环保部门要于每周二前以电子邮件形Р式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附件。省环保厅对工作推进不力、Р 4Р进展缓慢的市、县,将全省通报批评有关责任单位;对未按要求Р如期完成安装、联网任务的企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审计机构对Р其可能存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彻查,如发现存在违法犯罪Р问题,将暂停其危险废物转移活动,暂扣或吊销其相关环保资Р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Р (四)此项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推荐、指定、限制企Р业选取智能监控设备生产和服务厂商,如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Р将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Р 联系人:省环保厅土壤处张启发赵鑫Р Р——Р 4Р联系方式: —(兼传真)Р 0311 87803701Р电子邮箱:Р hbstrc@Р联系人:省环境信息中心韩纯亮Р Р联系方式: —Р 0311 87906694Р联系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赵明Р Р联系方式: —Р 0311 87803310Р附件: 河北省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企业端建设方案Р 1.Р 全省所有正常经营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Р 2.Р 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重点产Р 3.Р 废单位(年产吨以上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Р 100Р 置单位、收集单位和豁免管理经营单位统计表Р 市涉危企业智能监控体系建设进度情Р 4.Р 况统计表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Р 年月日Р 2017 12 13Р ——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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