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i)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注:其中a)、b)、i)规定的人员应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c)至h)规定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4.3.8.3培训要求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a)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b)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c)单位对消防安全培训应有计划、有安排,培训程序、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d)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季度或年度总结。4.3.8.4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e)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4.3.8.5培训档案4.3.8.5.1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内容。4.3.8.5.2单位应将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档,在消防控制室放置、张贴或悬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4.3.9消防宣传教育4.3.9.1总则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并使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4.3.9.2形式4.3.9.2.1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在公共部位张贴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4.3.9.2.2单位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海报、图画、广播、光盘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4.3.9.3宣传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