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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附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df  |  页数:18 |  大小:235KB

文档介绍
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削减垃圾供应的,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Р 知甲方,甲方应接受其调整。但除根据本协议规定可以免责的情况外,乙方应Р 5Р莱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附件 1Р 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Р (b) 不可处理垃圾的处理。Р (i) 若运至垃圾焚烧厂的垃圾中不可处理垃圾比例在 10%以内,乙方应将该不可Р 处理垃圾视为可处理垃圾予以接收,并依照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将不可处理Р 垃圾移至填埋场填埋。Р (ii) 若运至垃圾焚烧厂的垃圾中不可处理垃圾比例在 10%以上(不含本数),乙Р 方可在整体接收后将不可处理垃圾移出垃圾坑外,并将不可处理垃圾移至填Р 埋场填埋。但移出的不可处理垃圾不应计入甲方已交付垃圾数量内。Р (C) 不可处理垃圾为医疗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时的处理。Р (i) 如果乙方发现有医疗废弃物或危险废弃物运至垃圾焚烧厂,则应引导承运人Р 将其运至的有害物运离本项目,并迅速通知甲方。Р 甲方应尽合理努力,只运送可处理垃圾,并将其中夹杂的不可处理垃圾数量减Р 至最少。乙方也应做合理努力,检验垃圾运送车辆。甲、乙双方同意,不可处理垃Р 圾的偶然运送并不造成甲方违约。Р第五条垃圾的处理Р5.1 处理数量Р (a) 乙方的垃圾处理量应达到以下标准(甲方提供垃圾量不足除外):Р (i) 正常运营期间的日均处理量为 600 吨(不可抗力或设备大修除外);Р (ii) 年度处理量为 21.9 万吨。Р (b) 垃圾处理量的计算公式为:Р P=P1-P2-P3Р 其中:P 为月处理量;Р P1 为月垃圾供应量。垃圾供应量指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向乙方提供的垃Р 圾数量。Р P2 为当月移出的不可处理垃圾的数量;Р P3 为当月的无效垃圾处理量。无效垃圾处理量指自垃圾处理质量检测Р 结果不合格之日起至检测结果合格之日止期间的垃圾供应量。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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