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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垃圾焚烧协议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及补贴费初始单价不低于100元/吨时,甲方向乙方支付500万元(伍佰万元)咨询服务费用;如项目日保底量规模数(300吨/日以上但小于500吨/日规模)及补贴费初始单价低于100元/吨时,甲乙双方就咨询服务费用另行协商。付款方式:①甲方中标并与业主就本项目签订正式《特许权经营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商务咨询服务费60%;②取得法律法规等要求所需要的土建施工所需的一切政府批文、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环保、消防等行政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酬的40%;1、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就纠纷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十、保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以及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负有如下永久性保密义务: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谈判过程中及签署后本协议载明的以及和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对本协议所载明和所涉及的所有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本协议所载明和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十一、其他如在乙方协调下,将项目周边各县市生活垃圾送往本项目并使用本项目设施的情况下,服务费单价参照上述标准单独计算,具体以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为准,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九合通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恒成信和(北京)信息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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